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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子女后的避孕方法

日期:2007-1-30 16:59:40 点击:
 

   有了一个子女后,应考虑采取一种相对长期的避孕方法。比较理想的是由女方采用宫内节育器。如果女方行经过频、血量偏多、痛经和经前期紧张,则不宜采用宫内节育器。这时,应选用甾体激素类药物,因为这类药物不仅能避孕,还对上述疾病有减缓症状的作用。如患有肝、肾、高血压病,应禁用甾体避孕药。另外,女方长期服用抗结核药利福平、抗癫痫药、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及广谱抗生素、氨苄青霉素和四环素等均可能诱导肝脏的药物代谢酶增多,从而加快甾体避孕药的代谢,容易造成避孕失败。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女方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或不适宜服用甾体避孕药,或因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服药时,应由男方担起节育的责任。这时,避孕套又成了避孕的首选措施。

  如果女方在分娩时进行过剖腹产,或者女方已服用甾体药数年因种种原因需更换方法,或者在哺乳期(服甾体药易影响婴儿哺乳)等情况下,则可以选用避孕套作为避孕措施。当然,使用外用杀精剂也是一种较好的方法,如药膜、药膏等。

  可供选择的另一种男用节育措施就是输精管绝育方法,包括结扎术、粘堵术和栓堵术,后两种方法是我国首创的,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但需积累更多临床资料。绝育是一劳永逸的理想方法,但一旦施行手术之后,则难以恢复。虽然显微外科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复通成功率有较大提高,但复通不能保证复孕。

  根据输精管结扎术复通复孕率仍较低的情况下,实行结扎术要特别慎重。通常,我们鼓励先采用其他方法避孕。如果孩子已经七八岁,智力和身体发育都很好时,父母可以重新考虑进行绝育手术。至于因子女有遗传性疾病倾向或女方身体健康状况不允许再次生育时,则以采用绝育术为宜。农村和边远地区已经生育二胎的夫妇,选择男性绝育术作为永久性避孕措施比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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